谁能帮我解释一下:类中为什么还要声明本类的引用(详情见内)
public class a {
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[] args){
a haha=new a();
haha.m();
//其他
}
private void m(){
//过程
}
}
这样的情况出现好多,请问这样有什么好处? 为什么???
其实我知道可以把方法m 放到另一个class b 中,然后再a中引用b的实例
希望各位给点指点 !!!
先谢了!!
/*
我是菜鸟
因为不懂所以我想懂
*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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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问题,我们讨论一下吧,我想如果是另外放在b类的话,再在a类中用引用,是没有现在这种做法好,我想主要从两方面考虑:1:程序的可读性,有利于程序的阅读和修改
2:考虑到内存的分配,在一个类中的话,编译后,在运用到a类时内存分给它,不用时就自动收回,而用两个类的话,由于纯在调用关系,只有当两个类都不用时,才收回内存空间
不知道我的原因对吗!共同学习!
这种设计问题,我也想找一些java设计基础的书多看,
up一个,
/*
我是菜鸟
因为不懂所以我想懂
*/
哈哈,不介意吧。
新来的,学习
因为main方法是static的, 而你的m()方法不是static的,所以在main里面不能直接调用m(), 只能new一个实例,再通过实例来调用m().
通常人们把要实现的一套功能放在一个类里,然后在该类的main函数里写些例子代码或测试代码。
另一种情况是本来代码都写在main里,后来为了重用,进行模块化代码重构,形成本类和方法。本身仍是可执行程序,同时又可以被别人调用。
就程序员的习惯来讲,显得紧凑。
还有作ui时,使用如jframe,要实现好多listener接口,需要类技术;要执行,又需要main函数。总觉得分开了,就不向一个程序了。
jkit(郁闷的程序员) ( )
正解.初了main函数里需要这样以外,没有必要这么用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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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还年轻牛奶会有的奶牛也会有的
可天天在 csdn 混这些会有吗 ?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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